智障人犯罪应该从轻处罚吗?判定年龄是依据生理还是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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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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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8:42
从我国刑法的如下规定中不难看出法律对智力残疾者的刑事责任认定尚有空白: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此,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副检察长刘湘中认为,这起“特殊”案件是人民*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注重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他说,我们不仅要加强对善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像智力残疾这类特殊主体。法律没有对智力残疾人的刑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按照“惯例”,依法办事,并没有过多地考虑保护这类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未必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本质精神,因为智力残疾人毕竟是个特殊群体。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黄静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从客观事实出发,对案件进行了正确的定性,而没有单纯拘泥于案件的客观表象,而是透过案件的客观表象,深入分析了被告人智力残疾的现实状况对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的影响,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给予了充分的考虑。这样做,既惩治了犯罪,又充分注重了对被告人(包括像本案中智力残疾这类特殊的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司法实践中,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在处理涉及智力残疾人犯罪的案件时,有的*按照正常人的刑事责任对待有智力残疾的被告人;有的*参照本案的处理对有智力残疾的被告人酌情减轻处罚……这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实际上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及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问题亟须通过刑事立法来解决,即由全国*及其常委会通过相关立法决议,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在此之前,也可暂时以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解决。这样做,可以使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量刑,不枉不纵,既实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统一性,又保护了智力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达到惩罚犯罪、改造和预防其再犯罪的目的。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对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罪过形态的认识上还停留在较为浅显的状态,像智商这类因素应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弱智者对刑法的感受程度如何,对他们适用某种刑法能否达到威慑和特殊预防的目的,都还无人涉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8:42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摘自《刑法》。
年龄和精神状况都要考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8:43
应该从轻处罚,应该是心理年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