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 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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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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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38
男女双方签了离婚协议后,并到民政局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的,该离婚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房屋属于女方的房产,另一方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有人问,如果一方在婚前房产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离婚时该分割吗?一方将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如果加名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增名手续,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39
很直观的离婚的时候,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这已经做成40哪怕没有过户,房子仍然归女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