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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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51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通常是不超过保额的200%。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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