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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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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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04:43
保密协议可以解除。
保密协议的法定终止包括两种情形:
1、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商业秘密”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按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保护。例如,该“商业秘密”不具有秘密性或实用性,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等;
2、是企业没有依法或依约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奖励费或保密费。保密协议亦可一些自然情况的出现而终止。
保密协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劳动争议仲裁解除:如果协议内容显示公平或者违法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除;
3、人民*解除: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竞业*内容违法或者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不支付经营存在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提请人民*解除。
保密协议有效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综上所述,一方要解除保密协议的,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处理,或者出现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