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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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5:45
可以实现更高程度的公有制#合作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合作可以促进分工的细化。
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社定义: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主要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提供如农副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等服务,因此,农村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方面更具优势。农村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提供者自愿组织联合的一种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需要注意不同专业合作社的类型,不同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农村合作社还可以申请不同类型的补贴,以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使我国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剧烈的矛盾冲突。
农村合作社介绍: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