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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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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15:26
17,140,521万人。
1964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0,269人。28个省、市、自治区(按:天津市当时隶属河北省)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694,581,759人。
其中男子356,517,011人,占51,33%;女子338,064,748人,占48,67%。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等人口为28,488,510人。
扩展资料
1、各民族人口
1964年6月30日,28个省、市、自治区共有汉族人口651,296,368人,占总人口94,22%;各少数民族人口39,883,909人,占5,78%。
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民族有:蒙古族1,965,766人;回族4,473,147人:藏族2,501,174人;维吾尔族3,996,311人;苗族2,782,088人。
彝族3,380,960人;壮族8,386,140人;布依族1,348,055人;朝鲜族1,339,569人;满族2,695,675人。
2、人口年龄
1964年6月30日全国劳动力年龄人口(指男子16至59岁,女子16一54岁)为341,491,424人,占总人口的49,17%。
不满1岁至14岁的人口为280,671,035人,占总人口的40,4%。其中:7岁至12岁的学龄儿童114,287,925人;6岁以下儿童135,422,127人。
61岁以上人口为38,171,010人,占总人口的5,5%。百岁以上人口4,900人(男子2,134人,女子2,766人)。最高年龄为150岁,有1人。
3、人口文化程度
1964年6月30日,28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有2,875,401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有9,116,83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有32,346,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95,824,459人,13岁以上不识字的人口有233,267,947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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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