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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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0
“未到账项”是指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产生的原因是有关的收、付款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时,存在着先后差异,凭证尚在途中,从而导致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未到账项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1.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2.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3.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4.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其中(1)和(4)两种情况会使企业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账面余额,(2)和(3)两种情况会使企业的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经过逐笔查对后,可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调节,经过调节后余额相等。在现金流量管理中以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增减变动,计算产生现金流量时所需要的一种表格数据。
自制半成品与委托加工物资近似而又不同。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对某些材料物资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再有企业收回作为原材料入库的材料物资。在加工过程中,需要拨付委托加工的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相关税金、支付保险费和往返运杂费。加工完成后,结转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验收入库。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计算公式为:实际成本=拨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加工费+往返运杂费+相关税金+保险费 委托加工物资负担的相关税金是指委托加工的物资应负担的*、消费税等。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a. 凡属于加工存货用于应交*项目并取得*专用*的一般纳税人,可将这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即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账户,不计入加工存货成本。
b. 凡属于加工存货用于非应交*项目或免征*项目的,以及未取得*专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存货,应将这部分*计入加工存货的成本,即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消费税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a. 凡属加工存货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计入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
b. 凡属加工存货收回后账户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将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
(1) 拨付材料委托加工时,根据材料出库单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某工厂
贷:原材料
如果企业收回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根据加工费、税金的支付凭证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某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回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则根据加工费、税费的支付凭证做如下处理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某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收到退回的原材料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3) 收回加工物资用于连续性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根据入库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如果企业收回加工物资直接用于销售,则根据入库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0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未达账项是企业单位与银行之间,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所形成的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相关凭证,尚未登记入帐的事项。未达账项主要是因为企业和银行收到结算凭证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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