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管辖地怎么确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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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8
一、关于合同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四种规定:即第23条、24条、25条、26---34条。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5条的规定,关于合同的管辖权又可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关于你所说案例的管辖权首先要看看你们在买卖合同中有没有对管辖*作出约定即你们有没有从“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选一个地点。如果没有约定则遵循“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的原则。
三、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论该方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该约定履行地人民*对合同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如果约定的履行地是双方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那么这个履行地*没有管辖权。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你逐步进行对应,应该能确定了吧??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8
“商品到达需方厂内”是对交货地点的约定。
关于买卖合同的管辖地,首先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只要对管辖*的约定不违法,就应当按合同的约定确定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卖方已经交货的,卖方还可以在本方所在地*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9
买卖合同的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都可以管辖。“商品到达需方厂内”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30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