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争议管辖地可约定哪些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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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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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8
民事诉讼法第34条 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0:28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列如下:
一、约定管辖,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