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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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0 18:52
学院仓库管理人员是静态物资的管理责任人,为了管好静态物资,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院仓库实行专人管理,负责教学、办公、卫生及学生公寓物品的保管和发放,保管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坚持原则。
2.库存物品的保管要做到规范化、条理化,放置有序、便于收发和盘查,保持库房干净、整洁、美观。
3.物资入库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保管员对入库物资要认真核对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发现与物资采购要求不符的,坚决不受理。采购员购入物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报帐。
4.发放物品必须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才能发放,仓库领料须凭领料单。
5.领料人未经保管员同意不得进入库房,只能在仓库外等待发料,仓库内禁止吸烟。
6.凡需要借用物品,由借用人写借条经部门领导及总务处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物品归还要完好无缺,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7.对仓库物品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将仓库物品盘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会计,并随时接受对物品抽查、盘点,每年12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8.对仓库所有物品要加强防潮、防蛀、防压、放火等保管措施,对自己所保管的物品要做到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虫叮鼠咬,无丢失、无差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的,除一律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除保管员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