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9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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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6:15
法律分析:网络*,就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与*是完全不同的。网络上*被抓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会留有案底;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话,是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记录,必须*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机关、*、*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针对群众关心的*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1、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罪客观上以“聚众*”、“开设赌场”或“以*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为业”,是指经常进行*,以*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2、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3、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4、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