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20年以上单位解除不得解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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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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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4:15
教师工作20年以上单位解除不得解聘有如下的情形:
1、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先关信息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警告和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开除处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分为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育教师、小学教育教师、幼儿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