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标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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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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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9
标志、徽标、商标(logo)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不同与古代的印记,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标志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logo设计将具体的事物、事件、场景和抽象的精神、理念、方向通过特殊的图形固定下来,使人们在看到logo标志的同时,自然的产生联想,从而对企业产生认同。标志(logo)与企业的经营紧密相关,logo标志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它随着企业的成长,其价值也不断增长,曾有人断言:"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乐的所有资产烧光,可口可乐凭着其商标,就能重新起来"。 因此,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十分重视logo设计同时了解标志的作用,在企业建立初期,好的logo设计无疑是日后无形资产积累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能客观反映企业精神、产业特点,造型科学优美的标志,等企业发展起来,在做变化调整,将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中国银行进行标志变更后,仅全国拆除更换的户外媒体,就造成了2000万的损失。
西东致力于企业标志、商标和形象系统的建立,运用国外先进的开发流程,集合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从前期调研、讨论分析到设计开发、后期服务,为您打造适合企业的金牌标志。西东在标志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首信集团"、"中水股份"、"华耐陶瓷"都是我们的杰作。西东结合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开发适合中国企业的优秀标志,希望我们能够建立合作,为您企业的发展尽我们的一份力量!
二、标志的作用
1.识别性识别性是企业标志重要功能之一。市场经济*下,竞争不断加剧,公众面对的信息纷繁复杂,各种logo商标符号更是数不胜数,只有特点鲜明、容易辨认和记忆、含义深刻、造型优美的标志,才能在同业中突显出来。它能够区别于其它企业、产品或服务,使受众对企业留下深刻印象,从而提升了logo设计的重要性。
2.领导性标志是企业视觉传达要素的核心,也是企业开展信息传播的主导力量,在视觉识别系统中,标志的造型、色彩、应用方式,直接决定了其他识别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围绕着标志为中心而展开的。标志的领导地位是企业经营理念和活动的集中体现,贯穿于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中,具有权威性的领导作用。
3.同一性标志代表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特色、价值取向,反映企业的产业特点,经营思路,是企业精神的具体象征。大众对企业标志的认同等同于对企业的认同,标志不能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违背企业宗旨,只做表面形式工作的标志,失去了标志本身的意义,甚至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4.涵概性随着企业的经营和企业信息的不断传播,标志所代表的内涵日渐丰富,企业的经营活动、广告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都会被大众接受,并通过对标志符号的记忆刻画在脑海中,经过日积月累,当大众再次见到标志时,就会联想到曾经购买的产品、曾经受到的服务,从而将企业与大众联系起来,成为连接企业与受众的桥梁。 5。革新性 标志确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潮流的演变,以及社会背景的变化,原先的标志,可能已不适合现在的环境。如"壳牌石油"、"百事可乐"标志的演变,都是生动的例子。企业经营方向的变化、接受群体的变化,也会使标志产生革新的必要,总之,标志总是适合企业的,并紧密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元素。
三、标志设计流程
1.调研分析logo标志不仅仅是一个图形或文字的组合,它是依据企业的构成结构、行业类别、经营理念,并充分考虑标志接触的对象和应用环境,为企业制定的标准视觉符号。在设计之前,首先要对企业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经营战略、市场分析、以及企业最高领导人员的基本意愿,这些都是标志设计开发的重要依据。对竞争对手的了解也是重要的步骤,标志的重要做用即识别性,就是建立在对竞争环境的充分掌握上。
2.要素挖掘要素挖掘是为设计开发工作做进一步的准备。依据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提炼出标志的结构类型、色彩取向,列出标志所要体现的精神和特点,挖掘相关的图形元素,找出标志设计的方向,使设计工作有的放矢,而不是对文字图形的无目的组合。
3.设计开发有了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对设计要素的充分掌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进行设计开发工作。通过设计师对标志的理解,充分发挥想象,用不同的表现方式,将设计要素融入设计中,标志必须达到含义深刻、特征明显、造型大气、结构稳重、色彩搭配能适合企业,避免流于俗套或大众化。不同的标志所反映的侧重或表象会有区别,经过讨论分析或修改,找出适合企业的标志。
4.标志修正提案阶段确定的标志,可能在细节上还不太完善,经过对标志的标准制图、大小修正、黑白应用、线条应用等不同表现形式的修正,使标志使用使更加规范,同时标志的特点、结构在不同环境下使用时,也不会丧失,达到统一、有序、规范的传播。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第15条的规定,对商标作出如下定义: “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由此可见,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如使用在人用药品上的“同仁堂”商标,使用在民航服务上的“凤凰”商标等等。商标是一种标记,但又与标记不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标记才能作为商标。
从世界各国关于商标的规定来看,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必须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2)商标必须具有可视性,具体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具备这些要素的标志才能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对“商标”完整的法律定义应该是:商品的生产(包括制造、加工、拣选)者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包括字母、数字)、图形、线条、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的可视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