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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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6
按照以下要求来写:
1、贫困证明中要求出现贷款人的名字,还应该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完全一致的,不能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写字代替,更不能有错别字。当然贷款人的名字也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贫困证明尽量不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章;
3、贫困证明要求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