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发限号令,想问一下临时牌照受不受限号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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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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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10:22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本市小客车登记工作做以下调整:
一、从2011年7月12日起,新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新号牌核发规定。
二、新号牌分两类,第一类是小型客车专段号牌(以下简称专段号牌),准许驶入所有道路,该类号牌实行配额管理制度。第二类是普通号牌,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核发数量不受*。
三、2011年7月12日(含12日)以后新登记的小客车,需要申请专段号牌的,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参加摇号登记并取得专段号牌指标后方可办理号牌核发手续。未取得指标的,核发普通号牌。
四、除新号牌外的其它号牌统称为原段号牌,下列情况下可申领使用:
(一)销售*记载日期为2011年7月11日(含11日)之前已购置的小客车。
(二)办理辖区内转移登记的在用小客车,交易*记载日期为2011年7月11日(含)之前的。
(三)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小客车,2011年7月11日(含11日)以前已在外地车管所办结小客车转出手续,且车辆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
(四)出售、报废、转移名下登记三年以上的小客车的,可以保留原号牌,但必须在原机动车办结相关登记业务后6个月内办理完成新购车辆的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满三年的,不予保留原号牌,需要申领专段号牌的,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五)2011年7月11日前(含11日),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的。具体备案程序为2011年7月12日8时至13日8时前,车辆销售经营者或公民个人持购车合同、车主身份证明以及预定金原件、复印件(收存),到贵阳市*交通*支队(金阳新区金朱东路交警支队一楼综合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根据本条第(一)、(二)、(三)项申领原段号牌的,应在本公告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按照本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普通号牌以及小客车以外的其它车型注册登记,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办理。
六、为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2011年7月12日起将进行系统维护,期间暂停办理机动车登记。2011年7月14日恢复办理除小客车以外车辆登记业务。2011年7月15日恢复办理本公告第四条登记业务。
七、从本公告之日起,小型载货汽车按照普通号牌规定申领;营运车辆不受本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