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57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09 15:36
一、任期届满实施换届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在三至五年,具体由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任期届满前则需要按规定组织换届。这类换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二、提前实施换届或者补选
业主委员会出现下列情形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应业主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启动业主委员会补选或者提前换届改选程序作出决定:
1、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
2、业主委员会连续六个月未开展工作的。
3、发生其他情形导致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运作的。
如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启动业主委员会补选的,则按规定启动补选;如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启动提前换届改选程序的,则按规定启动换届程序。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提前换届
业主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前,原业主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因不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23:3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事处、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筹备组组长由*事处(乡镇*)代表担任。并且业主代表不得低于筹备组层面的2/3人数。那么从规则中不难看出,筹备组组长的人选是确定的,是不容更改的。
筹备组的成员业主代表是经过自荐或者推荐产生;所以只要是业主都有权利成为筹备组的成员。实际操作中须要筹备组成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筹备组成员更应该年轻化。在相关规定中虽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筹备组工作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的,年轻就意味着有更多的精力去投入筹备组的工作。
在现行中很多地方在筹备组成员设置硬性要求,比如要求必须是党员。其实这种要求不具备法律效益。当然有党员参加到筹备组的工作中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因为党员的党性和党员的觉悟确实在现实工作中能有效的领导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作为硬性规定就明显违规!
专业性在筹备工作中显得也是十分重要。比如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等草案,这些都是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性!并应该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草案的提案。有物业管理专业或者律师专业的人员参与会更快更好的完成筹备工作及起草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0 23:34
社区业委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事处或者镇*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根据推荐人数的排名顺序确定;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