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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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49
客户不付款不可以冲红*。*专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红字*。已经认证的,申请开具红字*没有时间*。认证期原来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认证期变为3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