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冲红需要去税局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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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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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1:49
普通*冲红需要去税局认证吗?
取得的红字*专用*不需要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红字*专用*不需要认证.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将红字专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的抵扣联、*联粘贴在红字专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的依据.
红字*的申请单怎么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不需要认证.
普通*冲红需要去税局认证吗?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公司的普票作废处理的资料在上文中都已经介绍过了,因此你们应当都清楚*普票如果是通过红字*作废的话是不用认证抵扣处理的;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感兴趣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