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多计提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分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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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3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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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1:51
上年度多计提认证抵扣的*分录如何做?
1、多提的*可以在下期少提差额部分的钱数.也可以做冲销多提*的凭证.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差额数
贷:应交税金--*差额数(红字)
或
借:应交税金--*差额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数
2、多提差额部分的*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没有影响,不做冲销凭证.
*税率是指*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已经认证抵扣的*专用*怎么作废?
抵扣完的*专用*不能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具体实务是:
1.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申报抵扣了,开票方不能作废只能先开具红字*,再做正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