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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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3:51
法律分析:目前还不能全国通用,该项活动正在落实中。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五) 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负责)
2.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