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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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5:34
1、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国债如果在婚后产生收益的,那么产生的收益是属于其生产、经营所得,是应该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