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1990年结婚,2006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注明有一处房产(按揭房未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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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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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6:32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就要对这份房产进行完全的分割,否则因为房产价值的波动导致后续无法分割清楚,一般协议当时房产实物资产评估价值的对半分割,希望持有房屋的一方向放弃的另一方支付对半价值的房款,然后根据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原件办理房产持有人变更。
如结婚按揭买房离婚贷款没有还清由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的归属及如何还款,协商不成的向*提起诉讼,由*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6:32
完全可以要求前期履约。
双方协议离婚书上写明了的房产归女儿。可以找对方商量,要求对方更改房产证上的姓名为女儿全权拥有。如果离婚执意不离婚,可以起诉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6:33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你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财产应该归你女儿,一人所有,你们两个人都不再对这个房产拥有权利。但是06年之后到现在有4个很多年,如果作为你女儿已经是这个房产的所有人,如果她愿意添加谁的名字那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6:33
那么既然写了离婚协议书上这套房产怎么处理的话,那么这个50%确定份额,就是归你所有的。你可以把这个50%是给可以处置给你的女儿的。妻子的50%,给不给女儿,就看她本人的意见。这个东西就是你们之间互相协商,没法强制法律上的一些东西吧。这毕竟你们财产之间,已经分割完毕了。这套房子也不是属于你自己一个人所有的。追问谢谢你的回答,我和前妻双方当时离婚协议上特别注明了双方对房屋没有处置权,现在前妻说我也失去了对房屋的权利,我现在可以向*提起诉讼吗?胜算如何?*会支持吗?谢谢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6:34
既然你们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了还贷和产权归属问题,那这份协议,就是你要求将房产划归女儿个人所有的有效证据。退一步来讲,如果前妻可以占有一部分产权,那你也可以占有。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房屋重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