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让补充资料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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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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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9 07:05
开庭让补充资料是指被告方在法庭要求下需要提供更完整、更充分的答辩材料以帮助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决。
通常是因为被告方的答辩材料缺乏证明力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被告方未能就原告方的主张进行充分的反驳和辩解等原因,导致法官认为被告方提供的答辩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足以解决争议的核心问题。此时,法庭会要求被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完整、更充分的答辩材料,以便法庭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被告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响应法庭的要求,并在补充答辩材料中提供充足的证据和信息,以帮助法庭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否则,被告方可能会失去保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或者被判为败诉。
*开庭的条件包括:
1、案件已经立案并且符合审判程序规定的时间;
2、当事人已经在开庭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或者已经按照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庭;
3、法庭具备开庭的必要条件,包括庭审场所、设备、证据材料、审判人员等。
*开庭的流程如下:
1、开庭前: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会在法庭门口张贴开庭通知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召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2、开庭程序:开庭时,首先由法庭主持人宣布本案开庭,介绍审判人员名单及审判员工作职责。然后,法庭工作人员会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确认出庭人员身份后,法庭主持人会宣读起诉书和答辩书等相关文件;
3、诉讼程序:在开庭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进行证人传票、鉴定、质证等程序,出示证据材料,并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法庭主持人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问询,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对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
4、结案程序:在辩论结束后,法庭主持人会让当事人和代理人作最后陈述,阐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审判员退庭进行研究,最终做出判决或裁定。
综上所述,*开庭是法官根据诉讼程序规定,召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到庭,在法庭上听取双方的陈述、质证、辩论、鉴定等,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终做出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