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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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4:41
但了解归熟悉,标准归原则,即便是社保局的负责人申请办理自已的离休,也需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退休条件。依照劳社部发(1999)8号,即《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下发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即组通字(2006)41号,这俩文档前者指每一个退工作人员,后面一种主要指领导干部。
即退休职工在办退休时,假如档案资料第一次记载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个人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出世年纪做为申请办理退休的年龄,但是现在社保机构在办退休,审批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时,都以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出生年月做为申请办理退休的年龄。那也是全国各地全部地区办退休时共同的作法。
假如是归属于*机关的负责人办退休的,虽然自己和办退休的负责人,或者社保机构工作员比较了解的,但个人之间的情感代替不了标准,我觉得这一点醒悟做为*机关的负责人应该是有的,如果为了早一点离休或者晚一点离休,可以让自己本行政机关同事,或者让社保局同事刁难,我想作为退休职工,很有可能也难以开这个口。社保局的负责人如果想违反规定办退休,从流程上还是很难成功,由于办退休并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除开县市级社保机构审理之外,上级领导社保机构还需要进行审查。
我办退休时,因为我的工作经历较为复杂,针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就通过严格审批程序流程。起先由永川区社保局评审,然后就是永川区人社局承担审批,然后还要签到重庆市社保机构审批,最终由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部室进行审查。从这一审批程序流程看来,即便行政机关与机关中间工作人员再熟悉,融洽难度或是非常大。平衡好县市级的社保局和人社局,也有上一级的社保局和人社局有可能会打回来严格执行,这个时候就需要与此同时解决二级社保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虽说事儿并不大,可是很有可能会把自己的知名度搞臭,搞不好可能也会让纪检监察部门找去提醒谈话。
总的来说,针对*机关的负责人,当人事档案第一次记载年纪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千万别使用机关和行政机关中间,单位及企业中间,及其各个部门或者朋友相互关系,喊着融洽的幌子给自己办退休提供便利。由于办退休并不一定是是一个人的事儿,而是一个涉及到群众合法权益的大事情,这类标准一旦摆脱,在群众中产生的影响是很非常大的,那么作为*机关的负责人,不要因为这种小事而坏了她的名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4:41
关于档案上的年龄,还有身份证的年龄不匹配的话,机关单位是不可以与社保局去协调给你办理退休手续的,而且根据国家的规定,劳动者的出生时间认定,还有身份证档案结合方法,如果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话,要以档案中出生的时间来作为第1次的记录。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4:42
如果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话,是不可以协调办理退休手续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自己的档案年龄来确定自己的退休年限。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4:42
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社保局在认定的时候只会根据档案中的年龄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