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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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0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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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3:01
1、两个*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一般适用谁先立案谁管辖;如果发生巧合,两个*同时立案了,那么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2、两个*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样报由两个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3、如果双方不同属一地、市的基层人民*,但是同属一省、同属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报自己的上级*,逐级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由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先由双方的高级人民*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指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