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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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2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 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 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 女姓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 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 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 着工商行政管理*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姓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内脱帽后应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 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穿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夏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
(五)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 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 应当随身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八) 通常着工商行政管理*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九条 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3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着装为工商行政管理*,按规定需要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配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不得配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无关的标志。
(二)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在室内脱帽后应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三)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五)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夏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六)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
(七)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八)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九)应当随身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十)通常着工商行政管理*时应穿皮鞋(含皮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扩展资料: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 着装人员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袖手、背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八条 着装人员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九条 着装人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十条 着装人员着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 着装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帽徽、领花、肩章、胸标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装人员。着装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标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