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是n+1还是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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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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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08:03
辞退的员工是否需要n+1还是2n+1须看情况而定。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用人单位不说明理由的,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
3、因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辞退员工,必须要向被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计发依据为:以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为依据,即按员工每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计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加一个月的通知期。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
1、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即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向劳动者告知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包括违反公司制度情形、考核结论等;
4、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将解除理由告知劳动者的书面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属于合理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反之,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是没有补偿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首次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综上所述,试用期期间,公司单方提出辞退,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不能直接简单粗暴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否则将有极大的风险被认定违法解除,承担相应的后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N,不需要支付+1的代通知金,即公司提前30日通知辞退,只需要支付补偿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