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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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38
(1)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能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
(2)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
(4)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行为。
(5)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费用。
(1)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
(2)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进行费用调整。
(3)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
(4)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
(5)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设计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其次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性,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
2.尽量减少设计变更。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其次,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最后,现场签证的管理。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首先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相互配合,不仅做到“随做随签”,签证还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数字都必须清晰。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且不超过签证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39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投资超标是困扰建设单位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随着招投标行为的不断规范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超标现象大为减少但仍屡有发生。笔者分析了所在单位近几年投资超标的工程项目后发现,工程变更是造成投资超标的重要原因。工程变更往往带来投资的增加,进而影响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甚至引起争议或索赔。因此,能否有效地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是建设单位能否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的关键。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和形式 导致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复杂,既有*行*规的调整、事先未预料到的地质条件改变等客观因素,又有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等主观因素,还有设计图纸漏项、工程量估计不准等难以完全避免的人为失误等。 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等等,都属于工程变更形式的范畴,它们只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工程变更,并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主动或应建设单位等的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的实施很有可能带来工程量变更和工期变更,同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就设计变更的实施带来的费用增减、工期延长或缩短等签订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单是对工程量的变更、工期的变更、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材料和设备的更换等某一项工程变更具体内容的确认性文件。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 笔者认为,对建设单位来说,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二是必需的工程变更,应合理确定变更的经济结果。 如前所述,导致工程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要想在建设工程特别是大型建设工程中完全避免工程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减少工程变更,尤其要尽量避免因建设单位需求变化等自身原因和设计图纸漏项等人为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修改图纸、改变施工方法等工程变更建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同认真研究施工单位建议的合理性,也即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要坚决防止施工单位借工程变更为由达到增加工程造价、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对于确需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牢牢把握住价格和工程量这两个影响工程变更经济结果的关键因素,必要时借助造价审计单位的专业知识,把工程变更的经济结果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建设单位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才能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经济结果,才能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标。 三、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变更管理 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和结束的。但是,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都与工程变更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设计阶段完善的设计是减少设计变更的重要因素,招投标阶段编制全面、完整、清晰的招标文件可以有效减少工程变更,竣工结算阶段应对工程变更的经济结果进行最终的认定等等。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而不仅是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1.设计阶段。一个好的设计完全可以避免因为设计的缺陷等设计本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当然,好的设计并不单是设计单位的事情,建设单位也非常关键。首先,建设单位应清楚自己的需求,明确建设工程的用途、标准、投资规模等;其次,建设单位应把这些需求明确告诉设计单位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规模内进行限额设计,必要时设计单位应提供多种设计方案供建设单位选择;最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己的需求、投资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一个最合适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一经选定,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应该更改。 2.招投标阶段。设计方案确定后,建设单位应通过编制全面、完整、清晰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自己的需求、材料和设备的指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量等,这样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因为需求描述不清晰、材料和设备更换、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改变以及工程量不准确或者漏项等引起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还应该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的报价方法,是固定总价法还是固定单价、工程量调整法或是单价和工程量都可以调整法等,这直接关系到工程量变化和物价快速上涨等因素影响单价等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工程变更。此外,评标办法也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工程变更。实践中,有很多施工单位通过低价甚至是低于成本价中标后,千方百计制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让建设单位甚是头疼。因此,笔者认为,评标办法不能单以价格低为最优,而应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即要在剔除报价不正常低的投标单位的基础上采用低价经济标得分高的评标办法。 3.合同谈判阶段。投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谈判中双方应就工程变更的提出时间、审批程序和计价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理论上,工程各方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但实践中以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居多。首先,建设单位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除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等特殊事项外必须提前一段时间(比如7个工作日)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这样建设单位才有充足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变更,否则可能会影响工期。其次,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必须编制工程变更预算,说明工程变更可能导致的经济结果,作为建设单位审批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再次,工程变更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先实施后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不予以签认。最后,双方应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标准。计价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施工单位投标时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时没有相同项目、有类似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时既没有相同项目、又没有类似项目但有市价的按照市价计算;投标时即没有相同项目、又没有类似项目且没有市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4.施工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变更实际发生的期间,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变更管理工作。首先,建设单位应牢牢把住工程变更审批关,应坚决拒绝不必要、可有可无、甚至是故意编造的工程变更。在这个环节,建设单位应充分依靠但是绝不能依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必要时建设单位应邀请、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其次,建设单位内部应建立有效的工程变更审批机制,应尽量避免一人就能审批工程变更的情形。一般而言,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都应该参与工程变更审批。再次,对于必需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尽快审批。一般而言,建设单位批准工程变更,也就意味着建设单位认可了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预算。但是,实践中工程变更预算往往超过施工单位实际费用,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认真的审核,如果建设单位缺乏审核能力,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造价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最后,对于批准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内容实施变更。此外,对于更换材料设备的工程变更或者原属于暂定价材料设备的确定,施工单位应提供多种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供建设单位选择,建设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必要时建设单位甚至可以自行组织材料设备采购,通过招标等方式降低材料设备价格。 5.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建设单位应认真核定、必要时委托造价审计单位审核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变更计价标准确定工程变更结算金额。同时,建设单位还应认真评估工程变更效果,总结工程变更管理中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促进工程变更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39
合同约定,工程项目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发包方负责人xxx签字,否则,发包方不认可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款由擅自变更方承担。或者约定,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时,不调整承包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