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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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7:08
要证明自己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当然是要用自己的贫困档案和自己的贫困卡证明,建专档立卡。以江永县贫困户为例:
根据江永县*办公室2014年下发的《江永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江永政办函【2014】17号)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
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
档案资料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
扩展资料
2014年识别按照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
2015年后新进入贫困户,在以县(区)为单位,在家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基础上,综合考虑家庭住房、财产、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健康等因素。
2016年后新进入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2017年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对比、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参考资料来源:江永县-问政永州-怎样证明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参考资料来源:临沧市临翔区*-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7:08
要证明自己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当然是要用你的贫困档案和你的贫困卡证明,建档立卡,顾名思义是有档案和卡的,当你被评为贫困户时,国家会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你家的详细情况和收入情况,这些档案在民政局存放,祝你全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