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样申请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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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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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12:02
一个人的公司分成几种。个人独资,个体,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法修改部分)
先回答个体的办理程序,时间,费用和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 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 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 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51653200”、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OKCHN.NET)、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 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直接登记,也可以 由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负责登记初审。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
2、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
3、补发执照正本工本费10元,副本工本费3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
5、换照登记注册费20元。�
6、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 ,每份3元。
特别提请注意:
下岗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 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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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 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 (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 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 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 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 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 ,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 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 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 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 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 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
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 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 的,应提交《承诺书》;�
下面回答个人独资的公司注册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51653200”、登录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网站(www.OKCHN.NET)、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
�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
�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
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步骤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
下面回答有限公司的注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
特别提请注意:
请登录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网站www.OKCHN.NET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本市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本市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6、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7、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企业投资,也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8、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9、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10、采取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方式的内资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应在注册资本(金)全部缴清后方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11、以非货币出资登记注册的企业未完成财产转移手续的,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 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足。�
经营北京市*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利用居民住宅楼中的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该处房屋是否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2、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其住所(经营场所)应选择在机动车交易市场内。�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网站www.OKCHN.NET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51653200”、登录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网站(www.OKCHN.NET)、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专业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四)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
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公司(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除本告知单提到的特殊情况外,申请登记注册时,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而以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证明。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4、《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