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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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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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2:31
做工程是需要签合同的,那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特点如下:
1.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3.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4.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一、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二、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三、委托监理合同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监理合同履行周期长。监理合同的监理对象是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程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装饰装修标准高,建造工期比较长,整个实施期间内业主和各阶段承包方,包括监理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办理一切事宜。因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有多长时间,合同履行期也就有多长,而且这还是在正常情况下的实施过程时间,不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影响的时间,如果包括这些变化情况,工程实施过程还要长,合同的履行期也要随之延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22:32
监理合同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在商品买卖关系上实际是一种财产关系。而财产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技术商品属性属于动产范畴,动产又分为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以实物形态可以流动的商品属于有形动产,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及一切有使用价值的知识、技术、经验都属于无形动产。无形动产具有财产的一切特征,与有形动产一样可以买卖、转让、继承,其根本区别在于有形动产交易后,是转移了财产所有权;而无形财产的交易,则是财产使用权的转移。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合同,以其专业技术、经济知识为业主管理工程,也就是在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转移监理单位的技术、经济知识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