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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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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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21
江门市人才*有以下:
1、调整涉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往届生生活补贴等;
2、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6个月后,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后,发放第二笔补贴;
3、补贴对象与原*保持一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当事人申请人才补贴的,需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
5、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人才入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
(1)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综上所述,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8:21
江门市人才引进*包括以下方面:
1. 高端产业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包括引进产业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家。对于不同层次的人才,给出了不同的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例如,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给予1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和一套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对于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并免费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
2. 产业支撑人才鼓励计划:该计划鼓励引进各类产业人才。对于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每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例如,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期限2年。此外,对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抽签购置我市人才安居房,享受相应的购房价格优惠。
请注意,江门市人才引进*可能随着时间和*变动而改变,建议您在申请前到官方网站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阅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