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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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8
房东是否需要负责,要看房东是否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负责,有过错是一定要负责的。
如果房东存在过错,例如不及时维修房门锁,导致出租屋内东西丢失或者被偷窃,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房东没有过错,那么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合同履行的两个阶段都有要求:
一是在租赁物交付时保证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具有品质完整的使用价值,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二是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出租人应对其进行及时地维修,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及时予以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两条义务,一是交付义务;二是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两项义务是出租人的重要义务。
房东存在过错,不及时维修房门锁等,导致出租屋内租户的东西丢失或者被偷窃,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8
一、 如果房东存在过错,例如:不及时维修房门锁,导致出租屋内东西丢失或者被偷窃,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果房东没有过错,那么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一:
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两条义务,一是交付义务;二是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合同履行的两个阶段都有要求:
一、是在租赁物交付时保证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具有品质完整的使用价值,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二、是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出租人应对其进行及时地维修,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及时予以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
依据二: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二:
租房子一定要签合同!
根据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应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不签书面合同,那么就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然,这对于承租人是相当不利的。
合同应该规定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注意如果是转租的房子,转租不得超过转租人剩余期限,如果约定超过,而房东不同意的话,那你超出的期限是无效的;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尤其要注意长期出租的话,房东在租期内涨价的约定必须写清楚,防止房东乱提价;
(六)房屋修缮责任;这个只要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原有设施出现损坏的话,那么出租人应该负责维修;同时设施如果正常老化废弃,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这些是防止在租期满后,房东想法扣你的押金
(七)转租的约定;尽量让房东同意你转租;
(八)物业杂费的条款。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续租的约定;作为承租人,在续租时,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一)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9
理论上说当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之后,房东本人是不能单独进入该出租房的,房东要进入该出租房必须在房客在家的前提下进入,但是房东可以有备用的钥匙。在以上的前提下,假如你不能提供房东进入房间的证据的话房东是不应该负有连带责任的。但是出租房的情况一般都比较复杂,比如前面的房客私自留下钥匙等等情况也不是没有,所以以后再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想办法自己加把锁。就本事件来说,你最好的办法是在通知房东被盗的同时也报警,剩下的只能看你的运气了。祝好运。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9
这个 一般情况下房东无措 如果你入住前房东没有更换房锁 有一*的责任 但不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10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东没有进入到租客房屋,那么房东没有责任,另一种是房东进入到租客房屋,房东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