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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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4:44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释读)【特别提示】第十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第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第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