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地下车库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5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0:41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住宅、商铺、车库等不同类型产品的,应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商铺、车库等)三类分别计算增值额。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地下室、车库转让合同的,其收入计征土地*,其成本费用允许按照对应配比原则在土地*清算中扣除。对于赠送地下室、车库的情形,按购买房地产的金额一并核算,收入不再区分类型,其成本费用归集到购买的房地产类型进行扣除。
扩展资料:
假定开发项目中“其他类房产”属于以下情况:
(1)仅有地下车库,该清算对象增值率为负值;
(2)地下车库+零星商业,该清算对象增值率为负值;
如果该开发项目要实现盈利,在普通标准住宅不确定的情况下,非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率一定为正值,才有可能实现企业的目标。
此时,如果单独销售,清算对象中“其他类房产”——地下车库无须缴纳土地*,但是,非普通标准住宅要缴纳大量的土地*,企业整体负担加重。
如果企业对业务模式变通、改变销售模式,变单独销售车库含税价10万元/个,变为“原来的住宅价格+10万元”可购买住宅一套含地下车库一个。
在销售收入没有减少的前提下,企业既实现了住宅和地下车库的销售,在未来土地*清算时,地下车库归集时还可以随房确定,利用车库收入和成本倒挂的现实情况大幅降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
即使“其他类房产”中还有零星商业,因商业面积占比较小,与其浪费大量的地下车库成本去降低“其他类房产”的增值率,不如通过*销售,大幅度降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