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众商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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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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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4:24
受众商品论,是加拿大传播*经济学家斯麦兹的代表性理论。
早在1951年,斯麦兹就提出,商营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产品是受众的注意力。1977年他发表了《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标志着其受众商品理论的形成。
主要内容:根据斯麦兹对广告驱动性大众传播商品形式的研究,节目在广播电视中也许是有趣的,更经常是有用的部分。但大众媒介生产的消息、思想、形象、娱乐、言论和信息却不是它最重要的产品。
媒介公司的使命其实是将受众集合并打包以便出售。这就揭示了商业广播电视的真正商品是受众群体。
斯麦兹认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受众不仅仅是消磨时光,他们还在工作,创造价值。这种价值,最终是通过购买商品时付出的广告附加费来实现的。其不公平处在于,受众在闲暇时间付出了劳动,为媒介创造了价值,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反而需要承担其经济后果。
斯麦兹的分析被批评为庸俗*经济学,批评者说他的观点将意识形态降低为经济基础,同时,将能动的人降低为无生命的被动商品,是经济决定论。一些持“积极受众”观点的学者,特别是提出“使用—满足”理论的学者,更是以大量的实证研究,竭力证实受众是主动参与媒介传播和意义创造的生产者,而不是产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4:24
达拉斯·斯麦兹指出,“商营大众传媒的主要产品是受众的人力(注意力)”,“‘免费午餐’(指媒介内容)的享用者不仅仅是消磨时光,他们还在工作——他们在创造价值。这种价值最终是通过购买商品时付出的广告附加费来实现的。其不公平之处在于,受众在闲暇时间付出了劳动,为媒介创造了价值,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反而要承担经济后果。”——这也即是他后来著名的“受众商品论”的精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