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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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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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43
我不知道你要搞什么公司,如果没要求我看还是注册个体好一点,下面是一些要领:
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有本市*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
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另外还要注意:有些地方在下半年注册可不交下半年的税务及费用。(这样可省不少钱,再说注册个体和公司的费用大不相同,想省两个就不用说做公司,到时自己的名称还是可叫公司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44
我不知道您要成立什么性质的机构,应该不是外资公司吧?以下是除外资外的几种机构的成立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二,内资(非公司制)企业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 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 第四,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 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各地的工商局办理条件要求可能不一样,最好是去细仔了解一下!
无意看到就找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