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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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5:43
众所周知,火药的发明是中国人为世界所作出的一项杰出贡献。自火药从唐朝的炼丹炉中诞生时起就和战神结下了不解之缘。
公元10世纪末期,我国北宋的军事技术家和统兵将领根据以往炼丹家们在炼制丹药的过程中曾经使用过的火药配方,经过调整和修正后,配制成最初的火药并制成初级的火药武器用于作战,开创了人类战争史上使用火器的新时代。到1259年(南宋开庆元年),寿春府(今安徽寿县)火器研制者发明突火*,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支单兵手持式竹制火*。突火*的创制,受到后世各国火器研制者的重视,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管形火器,堪称世界*炮的鼻祖。公元1206年,蒙古乞颜部首领铁木真在斡难河被拥立为蒙古大汗,尊称为成吉思汗。蒙古人崛起后不但在短时间内灭西夏、破西辽、亡金,还南下覆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得到了火药武器的制造和使用方法。而且成吉思汗及其子孙极力扩大对外用兵,东征西讨,南下南洋西攻欧陆,把初级管形火器辐射到欧亚两洲诸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1252年旭列兀所率之蒙古军攻入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使当时初级火器的制造和使用方法传入了阿拉伯人的手中。直到100 多年后,中国的火器制造技术才经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并在欧洲得到长足的发展。 14世纪30年代,欧洲出现了第一种管形金属制火器,称之为火门*。欧洲最早的关于手持*炮的记载是1364年,意大利佩鲁贾军火库的一份清单上记有“500门炮,一扎长,可持于手中;非常漂亮,能射穿任何甲胄”。而坦奈堡手持*的出土,说明德国大约在14世纪70~80年代也已经制成了具有相当水平的金属管形火器。坦奈堡位于德国矿藏比较丰富的黑森州境内,规模不大,1399年被毁。1849年,有人在废墟中发掘出一支铜制手持*。*身长 330mm,口径17mm,质量1.24kg,现存于纽纶堡的日耳曼博物馆中。它同中国人民*军事博物馆中收藏的一件元代至正11年(公元1351年)火*,在形制结构上基本相似:都由前膛、药室和屋函构成,但木制手柄均已腐烂不存。 “至正11年”火**身长430.5mm,口径30mm,质量4.75kg。两相比较,“至正11年”火*的制作比较精致。坦奈堡手持*的出土,是中国金属手持*经由阿拉伯西传至欧洲的最有利的证据。但这种简单的手持火*,既没有照门也没有准星,而且没有可以抵肩的*托,仅能进行概略射击,它在战争中的作用恐怕仅仅是造成敌军的混乱而让己方步兵和骑兵有机可乘。
中国的火*、阿拉伯的马达法、欧洲的火门*都是用手持点火物引火发射,在战场上使用非常不便。大约在1450年左右,欧洲火器研究者便将其改进为半机械式的点火装置:在*托的外侧或上部开一个凹槽,槽内装一根蛇形杆,杆的一端固定,另一端构成扳机,可以旋转,并有一个夹子夹住用*钾浸泡过的能缓慢燃烧的火绳。*管的后端装有一个火药盘,发射时,扣动扳机,机头下压,燃着的火绳进入火药盘点燃火药,将弹丸或箭镞射出。而且还改进了*托并加装了护木,使火*可以抵肩射击。
到15世纪后半期,欧洲的火绳*又有了相当的进步,下面试举2例说明。
——1499年,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市的一份清单上,记载了一种被称为 “滑膛*”(Musket)的火绳*。此名称来自意大利语“Moschetto”(一种雀鹰),意思是此*与“隼”和“鹰”一样威猛。其*身较重,附有脚架。此*在1521年的意大利恰拉比战役中首次使用。
——德国一名叫布莱尔的收藏家收藏了一支制作于1493~1519年的火绳*,*身长550mm,口径30mm、柄长880mm,全长1 430mm,*管为八棱形,护木前端装有一个固定用的卡笋,可以与三脚架连接,由2名射手进行发射。
16世纪西班牙的穆什克特火绳*代表了当时欧洲火绳*的先进水平。该*口径23mm、质量10~11kg,全弹质量50g,最大射程250m,有效射程 100m,采用机械式瞄准具,每分钟可发射2发。虽然*很笨重,大多时候只能用叉形座来支撑发射,但射出的铅制弹丸威力极大,能在100m内击穿骑士所穿的重型胸甲(当时大多数武器在80m 以外几乎不能造成任何伤害)。西班牙人就是用这种武器征服了庞大而落后的印加帝国。 同为16世纪,火*传入日本,火*在日本称为“铁炮”日本在欧洲火*的基础上研发了“国友筒”与“三连筒”“堺筒”、“萨摩筒”等等。比较有效的火*,由织田信长与德川家康对武田胜赖的战役中得到充分运用,使得日本真正认识了“铁炮”的威力,并且开始大批量生产“铁炮”。由于日本资源缺乏,所以丰臣秀吉下令,大规模开展和周围国家的贸易。资源问题也是丰臣秀吉侵朝的一个原因。
16世纪的日本正处于军阀混战时期,各地军阀对航海商业的发展采取支持态度,加之当时的欧洲探险家和商人想要在东方谋得最大利益,所以当时的日本就成了航海商业的发达国家,这也为外国火器传入日本提供了机会。
日本火绳*是由葡萄牙人传入的,发生于日本天文12年(明嘉靖22年, 1543年)8月25日,当时一只载有100多人的船,在九州南部的种子岛靠岸。船上有3名葡萄牙人,以及化名为明朝五峰的王直(后称静海王王直的大倭寇头目)。葡萄牙人带有一种火绳*,其旁有一穴(即火门),系通火之路,装上火药与小铅丸,用火绳点火,可将铅丸射出,击中目标,发射时发出火光与轰雷般的爆响。日本人时尧(地方军阀)见后视之为稀世之珍,将其称为铁炮。之后,又用重金将其购买,并派小臣条川小四郎向葡萄牙人学习火绳*的使用及其火药制作法,仿制了十几支。不久,日本的一些铁冶场便先后仿制出日本式的火绳*。当时的倭寇还把这种火器用于对中国的掠夺活动中。
明朝嘉靖元年(1521年),明军在广东新会西草湾之战中,从缴获的2艘葡萄牙舰船中得到西洋火绳*。1548年,又在缴捕侵扰我国沿海双屿的倭寇时,缴获了日本的火绳*(铁炮)。明王朝的兵仗局,很重视仿制火绳*,制成了鸟铳(鸟铳是明朝对新式火绳*的称呼,因为*口大小如鸟嘴,故称为鸟铳,又称鸟嘴铳),下图为明朝鸟铳手。
鸟铳的主要特点首先是铳管前端安有准心,后部装有照门,构成瞄准装置;其次是设计了弯形铳托,发射者可将脸部一侧贴近铳托瞄准射击;再次是铳管比较长,长度和口径的比值约为50:1~70:1之间,细长的铳管使火药在膛内燃烧充分,产生较大推力,弹丸出膛后的初速较大,获得低伸弹道和较远的射程;最后则是发火机的不同,用火绳作为火源,扣动扳机点火,不但火源不易熄灭,而且提高了发射速度,增强了杀伤威力。据《大明会典·火器》记载,兵仗局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仿制了第一批鸟铳1万支,装备明军使用。 当时的鸟铳铳管用精铁制作,此种精铁要用10斤粗铁才能炼出1斤,只有用这样的精铁制成的铳管,才能坚固耐用,射击时不会炸裂。制作时通常先用精铁卷成一大一小的两根铁管,以大包小,使两者紧密贴实,然后用钢钻钻成内壁光滑平直的铳管。钻铳工艺很精密,每人每天只能钻进1寸左右,大致一个月才能钻成一支。 铳管钻成之后再于前端装准心,后端装照门。铳管尾部内壁刻有阴螺纹,以螺钉旋入旋出,旋入时起闭气作用,旋出后便于清刷铳内壁。管口外呈正8边形,后部有药室,开有火门,并装火门盖。 完整的铳管制成之后,安于致密坚硬的铳床上。铳床后部连接弯形*托,铳床上安龙头形扳机。 经过兵器局和兵仗局的仿制和改制,火绳*得到广泛的应用,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成为明军装备的主要单兵射击武器。万历年间,火绳*的研制又有许多进展。当时的火器研制家赵士桢就曾仿制成攻噜密铳(土耳其火绳*),先后研制成各有特色的火绳*10多种,其他火器及战车10多种,并以多种文体撰写《神器谱》等研制火器的论著多部。
马宪、李槐等人整理和传授的鸟铳制造工艺一直沿用到清末都没有较大的变化,虽然欧洲的火绳*在1575年左右就被簧轮*淘汰,但在中国,火绳*和火绳*工艺却一直未被淘汰,直到*初年。在此期间,明末毕懋康发明中国的簧轮*,并被后来的清*所采用,但是其延伸品却被做成御制自来火*一直被清朝贵族所占有,决大多数的清军依旧装备大线*与兵丁鸟*等旧式火绳*,甚至于依靠传统的刀剑弓矢与装备着先进燧发*的外国侵略者战斗。
为了解鸟铳的做法,这得从明代的工艺说起。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说:“凡锤鸟铳,先以铁挺一条大如箸者为冷骨,裹红铁锤成。先为三接,接口炽红,竭力撞合。合以后以四棱钢锥如箸大者,透转其中,使极光净,则发药无阻滞。”这就是延用了数百年的鸟铳制作工艺,虽然在中国火铳的点火技术经过了几次改良,但是传统铳体的制造工艺一直到晚清洋务运动兴起时才被彻底抛弃,从第一支火绳*起到二次大战的数百年中一直采用,可谓渊源流长;明代早期采用铆接,因制造不便,后期采用两段铜箍固定,虽然清洗不便,却缩短了鸟铳的制作时间,清代学习土耳其的方法,固定铳管用细绳子扎,在一支铳上分成几段扎上一种牢固的细棉绳,在清洗铳管时只要解开绳子就能取下铳管,只是绳子容易被射击后炽热的铳管烙断。
自火器在中国推广之后,民间即多有收藏,用以捕猎、防盗,清廷虽有例禁,但并未真正查惩,实际上是默许民间持*的。
譬如顺治六年(1649年)三月,就曾颁发上谕,允许民间持*:“曩因民间有火炮甲胄、弓箭、刀*、马匹,虑为贼资,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闻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茶毒。今思大炮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鸟*、弓箭、刀*、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其先后已交官者,给还原主。”
其中“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茶毒”一语,堪称体察民情之论。
此后,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雍正二年(1724年)和乾隆元年(1736年),分别有关于*支管制的上谕,但主要针对军队人员私卖*支、火药,而非针对民间。
对于臣下禁*的奏请,皇帝往往也不以为然。乾隆十四年(1749年),福建巡抚潘思榘以“闽省民风不静,半在私藏军器”为由,奏请禁*,“将通省各府州县鸟*、腰刀、长*、藤牌等类,勒限全数交官,永远不许制造。”对潘的奏请,乾隆斥责说:“民间私藏军器,原有例禁。但地方幅员辽阔,户口繁众,收藏兵器,为数必多。岂能一时查清?况有司奉行不善,授权胥吏,势必逐户搜索,藉端扰累。刁悍之区,转以抗违滋事。且闽省山海交错,匪类易于潜藏,人民聚族而居,不无赖军器以资守御,此亦该省风俗使然。若虑其习熟技勇,动辄械斗,亦只可先时详为化导,临时严加惩处。饬令追缴,如欲过为厉禁,不几于吾丘寿王所云‘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者’乎?……著传谕令其斟酌妥协,务期安静无扰,毋得惊骇物听,能发而不能收也。”
直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十一月,帝忽颁上谕,明令禁止民间铸造私藏鸟*、竹铳、铁铳等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