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1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8:21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扩展资料
案例:红门胜诉“商标侵权”案,获赔20万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 2018年10月31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①红利通经营部在其所销售的电动伸缩门产品上使用“红门开HGH TECH吉利来”商标侵害了红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红利通经营部使用经核准注册的“红门开HGH TECH吉利来”商标,还是使用正在申请经核准注册的“红门高科”商标,综合来看,具有攀附红门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或者“红门”字号的商誉的故意;
③红利经营部在使用包含“红门”字样的企业名称(诉讼中已自行变更企业名称)及在交易文书、宣传资料使用包含“红门”文字的内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判决:红利通经营部立即停止对被诉侵权商标的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红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侵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8:2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这边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麻烦稍等一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8:23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8:23
打击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商标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