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妻子有工作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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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2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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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2:01
根 据《婚 姻 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夫 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 作、学习和社 会活动的自 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 制或干 涉。
人 身自 由 权是公 民的基本权 利,是人们正 常生产、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 会活动的先 决条 件。夫 妻人 身自 由 权是指已 婚夫 妇参加社 会活动,进行社 会交往从事社 会职 业的权 利。
由此可见,结 婚后妻 子也有权 利出去工 作,作为丈 夫的一方不管是出于心 疼妻 子还是为了彰 显自己的能力,都不可以限 制或干 涉妻 子参加工 作。
所以说,结 婚后,丈 夫如果不让妻 子出去工 作的做 法其 实是违 法 的。妻 子为了不 伤感情最 好的方 法是双方心 平 气 和地协 商,如果不 行则根 据 需可寻 求第 三方的调 解。
夫 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 作的权 利。生产泛指一切生产活动;这里的工 作指社 会 性 工 作,主要指一定的社 会职 业。夫 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 作的权 利,其意 义在于强 调:
(1)男女双方(尤其是女 方)并不因结 婚而丧 失参加社 会劳动的权 利。
(2)已婚男女参与生产、工 作的权 利是平 等的。这是男女平 等原 则、夫 妻在家 庭中地 位平 等原 则在夫 妻人 身关系中的具体体 现和基 本要 求。
只有赋 予已 婚 妇 女享 有与丈 夫同 等的生产、工 作的权 利,使她们从无 偿的家 务劳动中走入有 偿的社 会劳动,才能使她们真正地和丈 夫处于平 等的社 会地 位和家 庭地 位,否则男女平 等、夫 妻平 等仅是一句空 话。
妇 女如果不参加社 会工 作,生活依 赖丈 夫,就不可能享 有与男 子真正的平 等的地 位。妇 女只有积 极参加 学习、不断提 高自 身的政 治觉 悟和文化素 质,参加公 共劳动和社 会活动,才能使妇 女的家 庭和社 会地 位真正得到提 高,也才能真 正与男 子平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