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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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令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规定: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1个税管家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9:34
纳税人多处取得劳务报酬,也应该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应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
稿酬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应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即在实际取得收入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论是出版前还是出版后。
如果全年所得包括劳务报酬、稿酬、工资收入等合计在12万元以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具体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