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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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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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10:22
一、目的和任务
1.目的
(1)使学生受到较为深刻的教师职业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增强从事教育工作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2)使学生了解基础教育的现状,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中,培养独立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
(3)全面检验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师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
2.任务
(1)教学工作实习——每名学生应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实习。实习内容原则上应不少于上6课时,其中新课不少于3课时。应编写3个新教案,并在试讲并取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完成课堂教学。并应承担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等教学任务。
(2)班主任工作实习——每名学生应在实习班级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学习组织和指导班、团、队或其他课外活动,提高独立开展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应经常深入实习班级,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有目的地开展一些工作,当好实习班级班主任的助手。
二、组织与实施
1.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
教务处负责审定教育实习计划,审核教育实习经费预算(包干部分),协助各学院建设教育实习基地,检查、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等。财务处负责教育实习经费的借款、报销等。学生处、校医院、后勤管理处等负责开展学生思想*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
2.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其任务是:
(1)制定本学院教育实习计划。
(2)与实习基地联系,落实实习时间、地点和年级等事宜。
(3)进行教育实习动员,开展实习过程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审查学生的实习资格,编排实习小组。
(5)指导学生根据实习任务制定实习计划,检查落实情况。
(6)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组织开展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回检查,指导其实习。
(8)承担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及总结工作。
(9)承担学生的教案、班主任工作计划、学院教育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教育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方式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可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确定实习学校。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专业课程计划安排教育实习工作。教育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为六周。其中,前三天为了解实习学校情况、熟悉实习计划及安排阶段;此后五周左右时间,为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阶段;最后三天,为学生进行小结和实习学校给出成绩鉴定阶段。
三、实习经费
1.教育实习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学生数量,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标准划拨给各相关学院统一使用。
2.实习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支付实习学校的教师指导费和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对未列入此范围的其他开支,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育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课程与教学论的教师是教育实习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其他教师有义务参与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2.每10—20名学生,学院应指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重视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其具体任务如下:
(1)指导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实习教育。
(2)指导教学工作。督促学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
(3)指导班主任实习。帮助学生了解实习班级的情况,指导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4)评定学生成绩。依据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互评的意见,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工作小结。
五、实习学生
1.欲获得教师资格教育证书的学生须参加教育实习。同时,其本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基础教育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2)已经获得课程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课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教育课以及教师资格教育课的学分。
(3)初步具有教学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讲授本学科课程所需的技能、技巧,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经过微格教学训练。
(5)身体健康。
经学院审核,已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网上选课的方式提交教育实习申请,并向所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上报实习方式,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2.以实习学校为单位,学生组成实习小组,并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在实习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领导下,组长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各项活动。
3.在实习期间,学生应做到:
(1)遵守教育实习的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自重自律,为人师表,礼貌待人,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与实习学校学生谈恋爱。
(3)按规定日期和程序,将课堂教学的教案和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送交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
(4)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5)在规定时间内到实习学校报到,参加教育实习。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学校,擅自更换者,一经发现,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提交书面申请。请假1天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一周以内者,必须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凡请假时间超过10天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
(7)爱护实习学校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损坏东西要赔偿,借还手续要清楚。
六、成绩评定
1.教育实习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程序为:
(1)学生自我实习成绩评定。
(2)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和评分建议。
(3)我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水平给出评语和评分建议。
(4)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指导教师的评分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并将成绩记入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2.教育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3.在进行成绩评定时,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育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比例为: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实习总成绩6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30%,为人师表行为占10%。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及格”者,总评不能给予“及格”。
4.实习成绩为“优”的条件为:
(1)双方实习制导教师的评分建议均为优。
(2)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同意,组织专家对学生所开展的15—20分钟微格教学授课进行评议,成绩为优。
教育实习成绩为优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
七、总结与鉴定
1.实习结束前,学生应认真总结实习的主要收获和表现情况,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个人的总结填入《实习成绩评定表》内。实习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小组成员交流实习体会,实事求是地进行相互评议、鉴定。并由小组长将小组意见填入《学生成绩评定表》。
2.学生离开实习学校前,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应填写好《实习成绩评定表》内各项成绩的评语及初评建议,并将《实习成绩评定表》封装交学生带回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3.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应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并写出工作经验总结及有关教师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实习结束后,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尽快完成实习总结(包括信息反馈、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等),并根据评选标准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估。
5. 实习成绩应存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