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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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4:48
侵权行为种类: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构成: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6:23
在法律里侵权种类一般分为一般侵权行为、财产侵权行为、单独侵权、共同侵权、积极侵权,消极侵权。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高度危险作业、污染环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3、侵害财产和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称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信用权。
4、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8:14
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
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但是在旧中国民法中对侵权行为的概念却缺乏明确的界定。
侵权行为是产生责任的根据,但侵权行为不仅仅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从广义上来理解,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侵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10:22
侵权行为种类:
1、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3、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4、侵害财产权与侵害人身权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12:47
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
2、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 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 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侮辱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
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 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扩展资料:
侵权分类: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15:28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构成要素
上述要件之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因素, 即:过错、行为不法、损害事实是否是侵权行为 必要构成要件上。侵权行为“要件”应是所有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当缺少这一条件就不能构成侵权行为时, 才能够称为“要件”, 否则, 就不能称为“要件”。
当某一条件仅仅是构成某一类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 而不是所有侵权行为中的必要条件时, 这样的条件也不应该作为侵权行为概念的“要件”。
侵害
构成要素:相似性与接触性
知识产权的分类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在中国法律中,除商标权外,其他的知识产权未有强制注册的规定。
相似性指在作品、专利或商标中,存在与被侵权者相似之处与抄袭、借由他人的商标谋利的嫌疑。
解除性指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侵权者曾接触过被侵权者的作品、专利或商标。
若缺乏以上两点,则知识产权侵害不构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18:26
侵权行为种类: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侵权行为违法、及时违反法律规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实质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法律义务。
《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就财产权、人格权等绝对权利而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不受侵犯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是侵权的客体,但就构成要件而言,需要更高的门槛。
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主体的特殊义务。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不履行安全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侵权责任应予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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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另外,债权也可以成为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对象,但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更高的门槛。
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2 01:12
除了特殊侵权行为都是一般侵权行为了。比如说:打伤他人啊、侮辱他人的(人格侮辱哈)什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2 05:00
侵权行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侵权行为更加难以概括,所以目前没有关于侵权行为的分类。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2 09:05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2 13:26
以下回答主要参考杨立新老师编写的《侵权行为法专论》(是本人今年正在学习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