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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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49
《党内监督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一些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固定下来,提出以案处改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49
本网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释义】 本条是关于问责整改、以案促改的规定。 问责不但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有效机制,防止一问了之。 另一方面,要通过问责督促问责对象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避免问题重复发生。 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本条具体贯彻这些要求,对问责整改、推动以案促改作出明确规定,体现问责工作的最终目的和综合效应。 推动以案促改,关键在“改”。 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指导问责对象的整改工作,比如纪委可以通过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问责对象落实整改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从*和大局的高度认识问责工作,必须努力做到问责一个对象、剖析一类问题、堵塞一处漏洞、教育一批干部。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