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妇女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可否算作工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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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7
不能算工伤。
因你母亲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职工60周岁),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你母亲与单位是雇佣关系,只能到按人身伤害赔偿。因交通赔付已经裁决,可以按裁决进行赔偿,若当事人无力赔偿,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雇主向第三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7
一、你母亲的受伤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你母亲在工作期间被撞伤,当然应视为工伤。
二、你母亲可去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工伤等级鉴定是工伤赔偿的主要依据。建议尽快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国家规定是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给予不同的赔偿。
建议先找单位和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8
当然应该算工伤,但是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需要想办法证明是本单位员工;另外如果肇事者对交通事故已经进行赔偿,那么就不能再主张工伤赔偿了,因为民事赔偿的原则仅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不是让其从中获利,也就是说不能进行两次赔偿。
补充:那就直接主张权利就可以了,祝你们好运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0:39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吧,然后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单位不依法赔偿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