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司法体系的特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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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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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3:22
英国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高等*、上诉*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刑事*、上诉*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隶属于国家*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美国司法: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司法组织*组织复杂,分为联邦*和州*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如联邦权利申诉*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为总统和*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主要由联邦最高*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
美国*组织划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限错综复杂。*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除某些基层*外,均不采取陪审制。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
联邦系统的*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的案件,涉及外国*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联邦系统的*包括:
联邦地方* ,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 设在各州的联邦地方*只审理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设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领地的联邦地方*,则兼理联邦管辖和地方管辖的案件。一般为独任审理,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召集陪审团进行审理; 联邦上诉*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行政机构的裁决不服而上诉的案件。案件一般由3名法官合议审理。
美国最高* 是全国最高审级,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专门*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与上诉*同级的有:受理向*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的索赔*,受理关税上诉案件和专利权案件的关税和专利权上诉*。与地方*同级的有关税*和征税*。另外,某些联邦行政机构具有部分司法权,可以裁决其职权范围内的争议。这些行政机构有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劳工关系局等。
州系统的*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3级,其下还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的小型*。
基层*,一般称州地方*、州巡回*、州高等*或州普通诉讼*,为属州管辖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多数州规定须召集陪审团审理。有的州在基层*之下设有县*、市*和**。也有在基层*内设各种专门法庭或者另设专门*,不作为审级;对其判决不服,可申请基层*重审,以后仍可上诉。这类专门*包括家事*、遗嘱验证*、遗嘱处理*、交通*和小额索赔*。
州上诉*,大部分州设有州上诉*,作为中级上诉*。
州最高* ,州的最高审级是州最高*,有的州称为最高审判*、违法行为处理*。也有的州分设民事最高*和刑事最高*。纽约州的*组织比较特殊,其初审*称为州最高*,内分家事庭和遗嘱验证庭等。上诉级为上述*的上诉庭,不另设*。最高审级称州上诉*。
联邦最高*(Federal Supreme Court) ,美国联邦*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历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规定,联邦最高*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或联邦上诉*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或州*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1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法国司法制度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系统,即行*院系统和普通*系统(也称司法*系统)共存,并行运转。两个系统的*都能对各自管辖的诉讼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而且,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金字塔形的机构设置。行*院系统由(初审)行*院、上诉行*院(自1987年起)和最高行*院组成;普通*系统由基层*(初审法庭、大审法庭、轻罪*、重罪*、商事*、劳资调解委员会等)、上诉*和最高*组成。由于两个*系统均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因此法国还专门设立了权限争议法庭,以在两个*系统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作出裁决。
法国的*司法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相比也有其独特之处。法国设立*委员会,主要负责进行合宪性审查,但采取事先审查的方式,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不再具有审查的权力;而且,公民个人无权向*委员会提起违宪审查的请求。但我们不能因此低估*委员会在法国民主*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与美国的情况不同,法国*委员会不属于三权分立理论中的司法权范畴,它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甚至可以说之上,因为*委员会的裁决对所有公共权力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具有约束力。值得强调的是,在法国,*委员会在维护*、从更广泛意义上讲维护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然,法国司法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许多其他方面,比如,专门设立在共和国总统犯有叛国罪时进行审判的特别高等*、设立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犯有轻罪或重罪时进行审判的共和国*、全部由非职业法官组成的商事*,等等。
除此之外,因法国是欧盟和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法国公民除可以向本国的*提出诉求外或者在本国*未能支持其主张时,在某些情况下欧盟*和欧洲**也是获得司法救济的有效途径。
德国司法:联邦**是德国*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现任院长汉斯?约尔根?帕皮尔(Prof.Dr.Hans-Jürgen Papier),2002年4月10日就任。
联邦**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各级*相应设有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的管辖,不干预*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其任务主要是领导刑事案件的侦查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联邦或州*司法部门的领导,在行使职权时相对独立。联邦行*院设联邦最高*,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参考资料: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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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3:22
急?就20分?
我要论文都是150分才敢说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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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3:23
google or : 特点 英美法系 *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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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3:23
我上次给了200分急事也就得了些似是而非的答案,白费了200分,你150分就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