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24
李某为三岁的儿子购买了一份为期8年的教育险金,每年交付3万元。签订保险合同后,李某如期交付了3年的保险费用。第三年时因为父亲被查出患有癌症需要巨额医疗费用,李某便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通知李某办理退保手续,按照退保金额比例领取剩余的保险费。当李某知晓后,他十分不满,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他3年所交的9万元人民币。那么李某的要求可以实现吗?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他的保费吗?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合同解除之日起消灭,投保人自然享有要求保险人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知关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退费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形:(1)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一般指保险合同生效前要求解除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部分保费;(2)合同生效后要求解除的,扣除手续费和至解除之日应收的保费后,退还部分保费。因此,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无论保险责任是否已经开始,投保人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是不可能全额退还保费的。所以李某的要求是不会实现的,保险公司不会给他全额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享有法定保险合同解除权,但解除必有损失,不建议轻易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只是暂时的经济困难,可以将保单暂时失效。两年内可以根据《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办理复效手续。此外,投保人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