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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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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22:20
农夫山泉事件观察:三问“砒霜门”
昨日,农夫山泉发布声明:复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因此不认同海口市工商局复检合格的结果。这一声明再次引起了*的关注。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叶志坚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整个事件中多次、多处违法:抽样程序违法、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违法、剥夺复检权力违法、信息公布违法、自行复检违法。 “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
昨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海口工商局某干部在杭州短暂现身,与农夫山泉方面接触。而海口工商局这位干部似乎在直飞杭州前未预先告知,因此在这位人士来杭时,农夫山泉所有高管恰巧都已飞往海南。
农夫山泉“砒霜门”180度大转身,已经成为海口工商局“检验门”。看样子,事件还将继续升级为“发布门”和“问责门”。
“检验门”,工商应当怎么做
农夫山泉方面坚称海口市工商局违反《食品安全法》,认为他们“抽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范”。那么,如果换作杭州市的工商部门,他们平时如何进行抽检?
记者采访杭州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透露了他们依法采取的食品监测流程。
1、首先可以在超市取两件样品,一件是送检样,另一件是“备样”,要贴好封条。
2、工商收到检测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检测报告要用挂号信寄达被检验人。
3、如果被检验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样就是贴封条的那件“备样”。
4、复检结论是最终检验结论。
5、必须在复检后,杭州工商才能向省级工商上报或向媒体公布抽检结果。
对照上述程序,在“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工商虽然没有公开送检过程,不过记者了解到,直到12月2日复检结果出来,农夫山泉方面也没有收到由海口工商提供的正式初检检测报告。也就是说,在以上5点中,海口工商至少在第2点、第3点、第5点上值得商榷。
“发布门”,百姓到底该听谁的
其实*部门的工作流程或者企业的利润得失,都不是普通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大家关心的是:“食品安全信息究竟该由谁发布?某种食品吃得吃不得,我们到底应该听谁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如这两方面情况的信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属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市工商局发布该类信息是否越权?有趣的是,对于这个问题,浙江本地的工商部门并不能解释清楚。
“按规定,卫生部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工商部门负责上报或者发布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信息。”市工商部门某负责人告诉记者,“卫生部门发布的警示信息应该是重大信息,比如农夫山泉这样的信息,因为有全国性的影响,应该属于‘重大’,应由卫生部门发布,我们工商部门不适合发布。从2009年6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我们就没有向媒体公布过任何食品安全信息。期间很多媒体问我要监测结果,我都告诉他们,我没有这个权力发布。”
不过,同一个问题,省工商部门负责人却有不同回答:“农夫山泉这类的信息,属于流通领域,我们工商部门当然有职责发布。”
他认为,食品监管大致可化为几大块:工商监管流通领域,质检监管生产领域,卫生监管消费领域(比如餐馆饭店),农业部门监管农产品初始加工等等。
而食品药品监管局则负责汇总以上各部门材料,发布重大信息——比方说“浙江省第三季度总体食品安全状况”。
说到这里,“食品安全信息究竟该由谁发布”这个问题还是没有答案——似乎连工商部门意见也不统一。
“问责门”,相关责任人该不该问责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海口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新*12月1日刚刚到岗,办公室还没安排好呢。”“砒霜门”事件尚扑朔迷离,海口工商意外换帅。
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原*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鹤担任海口市工商局*。
在初检结果公布后,何运杰曾说:“我们可以对抽检的合法性负责,欢迎媒体和公众对抽检程序进行监督。”而随着国家复检结果的公布,形势似乎变得微妙。
对照2005年颁布的《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款:“行政首长因违法行政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应当问责。”
“砒霜门”中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就是农夫山泉公司,其号称受损10亿。加上此事激起的社会影响,作为时任海口工商局第一责任人,何*是否应被问责?
另外,根据《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发现有关行政首长可能有应当问责情形的,*可以责成省**或者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应当在60日内完成,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调查报告应当提出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建议。
而何*却连一声抱歉都没有,便翩然转身,离开了风口浪尖。“砒霜门”尘埃未定,“问责门”又隐见硝烟。
上海塌楼事件观察
6月27日5点30分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一在建13层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住宅楼盘名为“莲花河畔景苑”。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 “上海在建住宅楼倒塌”追踪
综合新华社电 上海市闵行区*新闻办30日晚间表示,针对社会*提及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名股东系*工作人员等问题,闵行区高度重视,正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媒体公布。
第二大股东确为镇长助理
记者调查显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盘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公司原董事长阙敬德现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董事、现任董事长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64.275%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阙敬德为梅陇镇镇长助理,担任过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镇资产公司总经理、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张志琴是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华一村北张家巷居民。梅都公司其余22名自然人股东中,有一些人在镇征地服务所等机构任职。
事故调查方面,为加快调查进度,负责检测的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30日晚将通宵作业,进行钻孔取芯、检测桩基的质量。预计全部野外调查工作7月1日完成,2日完成数据分析结果。
全市地毯式检查在建工程
在建楼房倒覆事故发生后,上海将对全市在建土方、基坑工程进行“地毯式”检查。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已紧急下发通知,严查全市现场堆土、土方开挖作业以及基坑(沟、槽)围护工程,以及建设工程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质量问题。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新下发的通知指出,关于土方工程,近期检查重点是:各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以及执行情况;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情况,及其现场项目经理的资格情况;土方工程及基坑(沟、槽)工程的承发包关系。
来源钱江晚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22:20
小盆友- -作业要自己做= =
再说你的要求太模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