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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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11
利用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义乌两名“网络水军”有偿删帖获刑:
12月11日记者获悉,义乌*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网络“有偿删帖”的案件。冯某某(女,1989年出生)、黄某某(男,1994年出生)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三年,均被处罚金22万元及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2019年9月份开始,冯某某和黄某某通过QQ搜索“负面公关”大量加群,广泛撒网发布广告。他们的客户来自各行各业,不仅有明星和网红,也有企业和普通个人。
其中,黄某某的第一笔订单就是从一个专门负责处理某美食短视频网红负面舆情的人那里接来的。截至案发时,两人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获利近25万元。
*审理认为,冯某某和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有偿删帖”非法获利近25万元 义乌两名“网络水军”获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7:11
您好,对于你的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我之前也遇到过哟,以下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若有错误,还望见谅!。根据2013年9月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