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1 19:5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1:15
营改增后,缴纳*计算方法与缴纳营业税计算方法差不多,只是*不能计提了;
假如销售开票100元,税率17%;进项税额50元,税率17%计算如下:
当月应纳*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1.17*17%)-(50/1.17*17%)=14.53-7.26=7.24
计提税费(不知你的哪个省的,是否有水利基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0.98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0.51
应交税费-印花税0.02
应交税费-教附费0.22
应交税费-地方教附费0.14
应交税费-水利基金0.09
营改增后,*不能计提了;城建税、教附费、地方教附费按当月应纳*计提;印花税、水利基金按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率、税目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比例计算;
3.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纳税额=100/1.17*17%=14.53
计算方法都一样,只是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
备注:等我提交了,才发现有好几位成员已经回答了;下次回答提交时,要先看刷新一下了;
追问我家是一般纳税人,非小规模。如果8月份我家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比如说我上个月开了90W的*普通*(均是价税合计),6%的税率 90W*6%=5.4W(其中进项税额是1W)。应缴4.4W的*(这个应该怎么做凭证),根据你上面的表,城建、教育、地方教育均已4.4W*7% 、3%和2%吧。营业税金及附件的金额合计就是3080+1320+880=5280.对吗?追答
应缴4.4W的*,不用计提*,不用做凭证;月末IC卡报抄税后,应在国税*申报表里确认核对并提交“抵扣联明细”、“存根联明细”、附表一、附表二等报表及*申报表;*申报表都有数据的;
根据你说的账务,可能税费计算有误;暂不管他,应纳*=5.4W-1W=4.4W,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合计就是3080+1320+880=5280元,是正确的;你可以根据我的你自己设置公式,以后就方便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1:15
一般纳税人: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计提税金的分录不变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1:16
**同采购或销售业务一同入账,做凭证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1:16
借:应收账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21:17
只是*和以前的营业税计提方法不同,其他相关地税税费是一致的追答不是的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9056.60=900000/(1+6%)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金)50943.40
如果进项是10000元,那么应交税金=50943.4-10000=40943.40